综合布线系统光缆敷设监理要点如下:
1.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,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验,并做好测验记录。
2.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,若工程需要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,要求如下:
1)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调试,若测试结果超出标准(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),应采用光功率计测试复测以确定衰减超标原因。
2)若在同一盘光缆中,长度差异较大,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试验以判定断纤情况。
3.光纤接插软线(光纤跳线)两端的活动连接器(活接头)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。
4.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,应固定在接线盒内,插座面板采用直立或水平等形式,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。
5.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固定等方式。
6.缆线终接后,应留余量,交接间、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.5~1.0m,工作区为10~30mm,光缆布放宜盘留,预留长度宜为3~5m;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留存。
7.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;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~10倍;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;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。
8.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,布放多层屏蔽电缆、扁平缆线和大多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,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%~60%,弯管道应为40%~50%;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电缆时,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%~30%;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,其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%。
9.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,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,但应分束帮扎,缆线护套应阻燃。
10.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、管道、直埋、墙壁及暗管敷设电、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讯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。
11.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,宜按单层设置,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跟,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,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。
12.电管、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、转变时,宜设置过线盒。
13.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。
14.暗管敷设不应有S弯。
15.网络地板线缆采用金属线槽敷设。16.金属线槽敷设时,在线槽接头处,每间距3m处。离开两端0.5m处,转弯处等宜设置支架或吊架。
17.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,可在立柱中布放线缆。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,支撑应牢固。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,中间应有金属板隔离,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。